最新訊息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之再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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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我國之不動產登記制度,是為公示並確定不動產之物權變動而建構;其不僅具有技術層次之特性,亦蘊含學理之基礎。惟對此學理,我國罕見深究者,致有關議題,眾說紛紜,進而使登記實務上亂象叢生。基於不動產登記是為我國確保國民財產權及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之重要制度,故對有關原理原則等學理,是有重行銓釋及建構之必要。
  本書從我國不動產登記法制所具權利登記制度之要素,即物的編成主義、登記主義、實質審查主義及登記公信力等著眼,除考證各個要素於我國之形成背景與其內涵之變化外,亦細繹國內外相關之學說、實務見解及立法例等,以論證並澄明其於我國現行不動產登記制度下應有之意涵,進而釐清有關登記疑義,足資不動產登記相關議題研究及實務處理與制度改進之參考。
司法院前大法官暨副院長 謝在全
推薦序
個人因擔任李志殷博士之論文初審委員與複審委員,李君之博士論文因而有幸先睹為快,論文將不動產物權登記程序植基於物權法之實踐,學理內容豐富,貫穿登記實務,言人所未言,切中核心,並提出自己確信之論點,個人愛不釋手,李君之指導教授陳立夫博士,個人夙所敬佩,故敢毫不遲疑地建議,於論文口試通過後,切勿僅藏諸名山,務必從速出版,俾所有關心物權法及不動產登記之人士都能廣為分享,同霑其研究成果。論文口試果然獲得極優秀的成績,如今欣見論文付梓出版,並囑撰序,自樂於從命。
民法物權編之規定,是我國不動產物權變動之實體法,土地法及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是不動產物權登記之程序法,土地登記法令之規定,是為承接民法不動產物權變動之規定而存在。李君深諳斯旨,本書字裡行間,一再強調:「我國既有土地登記制度,係植基於民法物權編暨其施行法上」、「現行土地法既為承接民法不動產物權變動法制而設」、「為承接我國民法物權編所定之登記事宜,土地法定有不動產登記相關程序」、「民法係為我國不動產物權內涵及其變動之規定準據,至於土地法係為承接民法所要求不動產物權登記之準據」。此正是司法院釋字第600號解釋理由謂:「土地法及其授權訂定之法令乃設有登記制度,以為辦理不動產物權登記之準據。依土地法令所設程序辦理之不動產登記,足生公示力與公信力,為確保個人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不動產物權之重要制度」之首要意旨。準此,不但不動產登記程序之土地法令規定應遵守物權法實體法,不得違反物權法之基本原則,地政士於處理不動產登記業務時,亦應記取地政士法第一條規定之意旨,以固守物權法則為職志,蓋所有權為財產權之原形,若內心無此中心觀念,即無由實現財產權益之保障。可見,關於不動產物權之登記程序,不僅具有技術層次之特性,更富有學理上之基礎,若不是兩者兼長,實無從將不動產物權法與土地登記法令之關係,闡述得如此淋漓盡致。原來,李君創立地政士事務所,從事不動產登記業務近30年,累積豐富之實務經驗,對不動產登記制度之法律,更鑽研不輟,先攻讀國內著有盛名的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撰寫「台灣光復初期土地權利憑證繳驗工作之研究」(92年政大地政所碩士論文),且好學不倦,追求精進之熱情,不因事業有成,歲月增長而稍減,繼續考入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諸多名師傳授,完成「台灣土地登記制度變遷之研究」(98年政大法學院在職專班碩士論文)大作,取得法律碩士學位,地政與民法兼修,獲聘在大學法律系兼任教席,從事不動產法之教學,教學相長,如今又完成政大地政研究所之博士學位,練就相當程度之學術底蘊,李君乃能不囿於自己的專業本位,以客觀立場,於不動產物權實體法與登記程序中自由穿梭,相互交融,此種治學之功力,令人驚艷。
東吳大學講座教授 司法院前大法官暨副院長 謝在全 109年1月
資料來源:https://sharing.com.tw/product/index/5AY76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陳立夫
推薦序
本書「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之再檢視」,為志殷之博士學位論文。志殷自民國八十八年九月考入本系(政治大學地政學系)碩士班就讀以來;其間,聚焦修習本人開設之土地法研究、不動產登記法研究等土地法學相關課程,而以土地法學其研究重心,並特別著力於不動產登記相關法制議題之研究,之後提出「台灣光復初期土地權利憑證繳驗工作之研究」碩士學位論文。嗣又進入本校法律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繼續深化其法學研究之根基,再次完成「台灣土地登記制度變遷之研究」碩士學位論文。九十九年九月,依舊秉持好學求知與執著研究之態度,考入本系博士班,持續於不動產登記法、土地法、物權法之深耕。長期以來,志殷致力以不動產登記法制為研究主要重心,並結合其在不動產登記實務之工作經驗,而頗富心得。
本書以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核心要素(特色)之物的編成主義、登記主義、實質審查主義及登記公信力四面向為論述重心,詳細考證、闡述其形成背景及其內涵與原理,兼運用比較法之研究方法,對不動產物權變動登記各該要素本質上之應有意涵明辨闡微及分析相關議題,而歸結其研究結果之發現與建議。整體上,本書對其議題爬梳剔抉,並參互考尋,推原本根,且論證內容言之有物,得為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之實質內涵注入新的意涵與詮釋見解,可謂為不動產登記制相關議題研究增一礎石,而具有足資日後相關學理進一步研究乃至對其見解批駁及實務處理參考或反思之學術價值,是得以肯定。適值本書出版之際,謹此略綴數語,以為推薦之序。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陳立夫 109年2月
資料來源:https://sharing.com.tw/product/index/5AY76